一、遗失文献的赔偿管理办法

读者遗失所借文献,应及时报失,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赔偿。

(一)赔偿图书:赔偿与所丢图书完全相同的版本,视馆藏情况也可购买经过图书馆同意的其他新版图书进行赔偿。

(二)赔偿书款:中文图书按所遗失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;外文图书按所遗失图书定价3倍赔偿。

二、损毁文献的赔偿管理办法

损毁文献指在文献资料上划线、污渍、涂画、圈点、批注、剪裁、描拓、撕页、撕毁等。具体按下述情况进行赔偿。

(一)损坏文献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,由图书馆免费修复。损坏文献无法修复的,按遗失文献处理。

(二)还回文献有划线、污渍、涂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描拓等,但不影响其流通使用的,对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0.5元/页处罚。

(三)污损的文献,严重影响阅读,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,按遗失文献处理。

(四) 本馆有权责令损坏文献者作书面检讨,并通知其所在系作进一步处理。

三、偷窃文献的赔偿管理办法

(一)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携带图书馆公物(包括各类文献、设备等)离开图书馆者,均视为偷窃行为。除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外,须按原物价格的10~20倍赔偿。

(二)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