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凡持有本馆图书证(学生证)者,均可凭证借阅图书。
(二)从书架上取出图书时应记住图书相应位置,翻阅后不准备外借的图书,请按原位置自行归架。
(三)读者在二楼服务台处办理图书借还手续,将图书证和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,按程序办理。需要注意的是图书证中必须没有超期等违章情况,否则不能借书。
(四)图书(尤其各种画册)借出时,请读者先检查一下有无缺页和损坏情况,如有,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。
(五)除各阅览室的图书在开放时间开架借阅外,其它馆藏的图书、过刊、内部资料等可闭架借阅,现刊只能在室内查阅或复印。
(六)学生借书借阅权限为20本,借期为45天。教工借书借阅权限为20本,借期为180天。如若逾期图书证自动停借,逾期图书每册每天按0.1元收取罚款,归还图书并付清罚款后恢复借阅权限。
(七)读者所借图书在借期内可以续借1次,学生读者续借天数为45天,教工读者续借天数为180天,均从续借之日开始计算。续借可在二楼服务台办理,也可登陆图书馆网站线上办理。
(八)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,可在二楼服务台填写预约借书单办理预约手续,所预约图书被他人还回后,工作人员会立即电话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。预约有效天数为60天,图书保留天数为3天,包括双休日及学校节假日。
(九)遇有特殊需要时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(十)所借图书如有损坏、遗失等情况,按《遗失、损坏及偷窃文献赔偿管理办法》处理。